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有别于药品和食品)《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属性根本属性是食品,与药品有所区分食用安全性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功能(功效)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机体功能保健食品,但不能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基本概念保健食品与药品区别保健食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用于治疗疾病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允许有一定的副作用亚急性或慢性危害可以长期食用不能长期服用经口,以胃肠道为主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肤、口服基本概念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区别保健食品普通食品限于特定人群食用所有人群可食用,不限食用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提供营养,没有保健功能食用量有规定对食用量一般不作明确规定不能代替正常膳食定义原料保健食品的原料是指与保健食品功能相关的初始物料辅料保健食品的辅料是指生产保健食品时所用的赋形剂及其他附加物料《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用量要求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有限量要求的物质,其用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使用范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禁止使用的物品不得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允许使用的原料普通食品列入我国食物成份的表动植物物品(原料)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在当地(较大范围)长期食用的原料,一般也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允许使用的原料已经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食品新资源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粱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17号》----允许使用的原料动植物原料----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87个)(主要是中国传统上有食用习惯、民间广泛食用,且在中医临床中使用的物品)(常说的药食同源)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保健食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附件1----允许使用的原料动植物原料----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114个)(通常不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附件2----禁止使用的原料动植物原料----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59个)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爱体育、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附件3----禁止使用的原料不得以肌酸和熊胆粉为原料申请保健食品暂不受理和审批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申请的保健食品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野生动植物、菌类的、核酸类的、酒类的等都有规《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第七条动植物原料管理相关规定一个产品中使用的动植物物品(原料)不得超过14个。其中,卫法监发[2002]第51号文件附件1以外的动植物物品(原料)不得超过4个(药食同源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一个产品中使用卫法监发[2002]第51号文件附件1、附件2以外的动植物物品(原料)个数不得超过1个,且该物品(或原料)应参照《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中对食品新资源和新资源食品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第51号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规定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注意事项应根据申报的保健功能和产品的特性确定一个保健食品具有两个以上保健功能的,以主要功能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为主,综合确定产品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应当参照《保健功能及相对应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的要求。保健功能及相对应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增强免疫力免疫力低下者抗氧化中老年人少年儿童辅助改善记忆需要改善记忆者缓解体力疲劳易疲劳者少年儿童减肥单纯性肥胖人群孕期及哺乳期妇女改善生长发育生长发育不良的少年儿童提高缺氧耐受力处于缺氧环境者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接触辐射者保健功能及相对应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辅助降血脂血脂偏高者少年儿童辅助降血糖 血糖偏高者 少年儿童 改善睡眠 睡眠状况不佳者 改善营养性贫血 营养性贫血者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有化学性肝损伤危险者 促进泌乳 哺乳期妇女 缓解视疲劳 视力易疲劳者 促进排铅 接触铅污染环境者 咽部不适者保健功能及相对应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表 辅助降血压 血压偏高者 少年儿童 增加骨密度 中老年人 调节肠道菌群 肠道功能紊乱者 促进消化 消化不良者 通便 便秘者 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轻度胃粘膜损伤者 祛痤疮 有痤疮者 儿童 祛黄褐斑 有黄褐斑者 儿童 改善皮肤水份 皮肤干燥者 改善皮肤油份 皮肤油份缺乏者 营养素补充剂 需要补充 产品中使用的某种原料不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产品的不适宜人群应增加该特定人群,必要时在注意事项中增加说明 例如 使用红花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应增加孕产妇、月 经过多者 使用芦荟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不是以人群应增加孕产妇、乳 母及慢性腹泻者;注意事项应增加食用本品后如出现明显腹泻 者,请立即停止食用 使用灵芝、人参、西洋参及含激素的物品(如蜂皇浆)等为 原料的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应增加少年儿童 营养素补充剂规定----基本概念 定义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 目的的产品。其作用是补充膳食供给的不足,预防营养缺乏 和降低发生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的危险性 营养素补充剂规定----补充种类及推荐摄入量 可以补充的营养素品种 维生素:A、D、E、K、B1、B2、B6、B12、pp、叶酸、泛酸、胆碱、 生物素、C、胡萝卜素(15种) 营养素补充剂规定----剂型剂型 主要剂型为片剂、胶囊、颗粒剂或口服液(有规定的食用量)为便于消费者食用和保持产品的稳定性,产品应采用定型包装,直 接与营养素补充剂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 的规定 每日食用量 口服液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30毫升一般要求 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 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需要标注颜色、 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通用名的特殊要求 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 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 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以维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