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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体育保健食品十篇
发布:2023-09-18 06:35:21 浏览:

  在不同国家,保健食品有不同的名称,其概念也不尽相同。在我国,卫生部规定的名称是保健食品,有时也被称为功能食品。按1995年3月15日卫生部第46号令实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不是药品而是食品,是特定的食品。

  保健食品特定的含义,是指特定的保健功能,但与药品治疗疾病的作用有明显区别。保健食品的特定功能源于其中的功效成分,包括食物中的营养素、非营养素的特殊生物活性成分,如具有抗氧化作用的胡萝卜素保健食品、维生素E、维生素C、微量元素硒等;能够降血脂、抗氧化的大豆异黄酮和皂甙;具有降血糖作用的甘露聚糖(存在于南瓜中);多种蔬菜、水果中含有的多酚、花青苷素、芹菜甲素等。此外,还包括具有特殊功能的药食两用成分。

  当然,保健食品功能的有无、大小,与所含功效成分种类、含量等有 关,这也是保健食品不同于药品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已爱体育批准的4000多种保健食品中,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的功效成分尚未完全明确,这也制约了对其功能的科学认识。

  保健食品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不需要进行功能实验的营养素补充剂,如黄金搭档等。另一类是需要进行保健功能实验的保健食品,如昂立多邦、康富来洋参丸、太太口服液等。目前卫生部批准的后一类保健食品包括22种保健功能,每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需先经指定单位检测,再选一两项功能送卫生部审查,通过后才能按规定在标签中标示。

  副作用是指按常规的剂量与方法服用后,伴随出现的一些无关效应,一般是较轻微的不适感,与局部直接刺激或保健食品的多种作用有关。副作用与毒性作用不同,毒性作用是对器官组织产生的毒害作用,常是因为应用过大剂量或机体耐受性较小而引起。

  保健食品在报送卫生部审批前,必需经过由卫生部指定的实验室进行 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和保健功能评价,证实其对人体是安全的、不产生任何急慢性危害的,因此不应该出现毒性作用。然而,对某个具体的人来说,由于个体差异,会导致对剂量适应的差异,如应用剂量偏大,就可能出现毒性或副作用。可见,毒与非毒是相对的概念。

  值得关注的是,有些保健食品的功能常不是单一的,特别是那些从动植物中提取的产品,纯度不够高,杂质作用不能不考虑。例如,深海鱼油中的脂肪酸,除了DHA外常含有EPA,这对成人本不是问题,对年长或血黏度高者甚至还有益处;但是过多的EPA对儿童,尤其是凝血机制不良者却不利。

  有些保健食品主要含有维生素、矿物质等,是人体需要的营养素,应该说是安全的,但剂量过大也可能产生问题,超量则可能产生危害。

  保健食品在选料、加工、运输、保藏、食用等过程中,如果操作不规范、不符合卫生要求,也可造成危害。如前不久,卫生监督人员就曾在某些保健食品中检测出较高含量的重金属。

  总的来说,按国家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审验,保健食品对人体应是安全无害的。食用者按说明书(或标签)服用,一般也不会产生急慢性危害。因此,选购保健食品时,特别要注意有否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标识,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要求服用,这在减少副作用方面是有用的。

  送保健品,就是送健康,这是厂家营销宣传的广告语,也曾使购买保健食品赠送亲友流行一时。实际上,将保健食品作为礼品赠送并不一定合适,因为送礼者一般不了解亲友的健康状况,以及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赠送的礼品往往缺乏针对性。

  从市场调查结果来看,保健食品大多是买者不吃,吃者不买,成了 礼品。事实上,作为自用品也好,当成礼品也罢,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有针对性,得根据自己或对方的需要,送特定功能的保健食品给特定需要的人。保健食品是食品,但毕竟不同于普通的食品。

  因此,这句广为流传的广告词,应改为送保健品,必须按需要送,才是送健康。如果你想把保健食品作为礼品赠送亲友的话,应注意以下几点:①了解亲友的身体状况、性别、年龄等,明白该送哪一类保健食品。② 购买保健食品时,看清楚说明书或标签中标明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等,选择符合赠送对象的产品。③有些保健功能适用范围较广,最好也要具体分析针对性、必要性。

  从已上市的保健食品来看,估计有2/3为片剂、粉剂(或颗粒)、胶丸、胶囊和口服液。制成这些剂型的保健食品,具有食用方便,小型化,易于携带与保藏的优点。此外,还与保健食品的性质有关,如深海鱼油、卵磷 脂等油脂类多采用胶丸(软胶囊),是因为深海鱼油与卵磷脂富含不饱和脂肪酸,易受空气中氧气的氧化,而采用软胶囊可以防止氧化;还有不少保健食品的加工是水提取液或水溶性,制成液态比较方便。

  可见,保健食品之所以采用不同形态,原因多种,但最终只能是有利于保健食品的质量。如液态、水溶性的,吸收可能会多些(尚取决于该成分的特性);脂溶性成分分散在油脂中,也会增加吸收;而一般剂量较大、不易溶解或口感较差的,常采用胶囊或片剂。所以,不同剂型的保健食品对吸收、功能作用的影响是不大的。

  如今快节奏的生活里,许多忙碌的人,没有办法做到按时三餐,也没有办法做到餐餐有蔬菜、水果。特别是中餐只能用快餐裹腹。还有的人还不得不应酬于酒桌饭局上。于是乎有些人就寄希望于保健品。用维生素来代替蔬果,靠排毒养颜的保健品来祛除体内烟酒残留的有害物质。

  殊不知这样偶一为之还行,如长此以往,对身体的损害也很大。营养学家说:这是因为保健品不等同于食品。平衡膳食加上健康的生活方式,才是维护健康的最好武器。

  保健食品是从食物中提炼某一种或多种营养物质、对人体具有某种或多种特定功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用于辅助疾病的治疗,完全没有食物的作用。

  按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不同保健食品可分为调节免疫功能食品、调节血脂食品、延缓衰老食品、改善记忆食品等27大类。保健品所含的营养元素是正常人体需要量的1/3。如黄金搭档主要是补充人体所需的微量元素。它的营养配方是依据全国居民营养调查结果,统计分析,中国居民由于膳食结构存在的某些微量元素摄入不足而设计的配方爱体育。所以说保健品只能补充部分人的某些营养不足,不能替代食物。因为就算保健品对症,也只能补充人体所需的部分需要。

  食是人之根本,是保证身体正常运转的条件。俗话说: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这里所指的吃饭,是包含着好吃,合理搭配地吃的意思。而我们吃的饭菜是保证身体的根本,平衡膳食是健康身体的第一道关口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虽有天然营养成分,但却是加工而成的。保健食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的,它有诸多功用,可以补充人体内某些摄取不足的营养,对亚健康状态的群体有辅助作用。可终究是不能代替食品对人体的全面营养功能。所以说,用保健品来平衡营养只是权宜之计,决不能过分依赖,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是最重要的。

  补肾的药物较多,常用的枸杞子、冬虫夏草、杜仲、何首乌、鹿角胶等,都是补肾佳品。

  枸杞子 性平,味甘,具有补肾养肝、益精明目、壮筋骨、除腰痛、久服能益寿延年等功用。尤其是中老年肾虚之人,食之最宜。

  冬虫夏草 性温,味甘,有补肾和补肺的作用,是一种平补阴阳的名贵药材。用虫草配合肉类,如猪瘦肉、鸡肉或鸭肉等共炖,更为有益。

  杜仲 性温,味甘微辛,能补肝肾、强筋骨,对肾虚所致的腰脊酸疼、足膝软弱无力、小儿肾虚下肢麻痹,以及妇女肾亏引起习惯性流产者,最为适宜。

  何首乌 有补肝肾、益精血的作用。凡是肾虚之人头发早白,或腰膝软弱、筋骨酸痛,或男子遗精,女子带下者,食之皆宜。

  鹿角胶 性温,味甘咸,能补血益精,凡肾气不足之遗精者,宜用开水或黄酒溶化服食。

  补肾的保健品也是琳琅满目,不胜枚举,其中历史最为悠久、最受大众欢迎的应属六味地黄丸和桂附地黄丸。

  六味地黄丸 主要适合于肾阴亏虚或者肝肾阴虚,临床表现为阵阵潮热、盗汗、手脚发热、五心烦热,有的出现两颧午后发红,或头晕、耳鸣、腰膝酸软等。六味地黄丸有非常明确的适应症,需要根据不同的体质进行调整和搭配,才能获得最好的效果,不能“瞎吃”。脾胃虚弱的人可以在饭后半小时服用,以避免长期服用对胃肠造成伤害。需要注意的是,六味地黄丸不适用于肾阳虚的病人。

  桂附地黄丸 具有温补肾阳、行水化气等功效,可改善,适用于肾阳不足、肢体浮肿、小便不利、夜尿增多、早泻等症。服药期间忌食不易消化食物,宜节制;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阴虚内热者不适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者,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该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补肾的食物作为对药物的补充,往往事半功倍,相得益彰。常见的植物食品有芝麻、谷子、豇豆、桑椹、胡桃、山药等,动物食品有牛骨髓、狗肉、羊骨、猪肾、鲈鱼、海参、海马、虾子、蚕蛹等。下面选几种做简单介绍。

  芝麻 有补肝肾、润五脏的作用。尤其是肾虚之人腰酸腿软,头昏耳鸣,发枯发落及早年白发,大便燥结者,最宜食之。

  狗肉 除有补中益气作用外,还能温肾助阳,故肾阳不足、腰膝软弱或冷痛,食之最宜。

  虾子 有补肾壮阳的作用。凡因肾气虚弱、肾阳不足所致的腰脚软弱无力,或阳痿,或男子不育症患者,宜多食虾。

  猪腰汤 猪腰二双,杜仲、核桃肉各50克。把全部用料洗净放入锅内,加清水适量,武火煮沸后改文火煲熟,加盐调味食用。功效补肾助阳,强腰益气。主治肾气不足引起的腰痛、乏力、畏寒、肢凉、小便频数、视物不清、阳痿、遗精。

  20世纪80年代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开始兴起,当时配套的专门针对保健食品行业的法律法规还未出台,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无异,并未被区别对待。直到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首次确立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随后,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出台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之后的十多年里,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使中国的保健食品逐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发展的道路。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够很好地规范保健食品行业,现阶段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仍然很多问题,保健食品行业的乱象一直被诟病。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截止2013年底,国内共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616家。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数量经历了“两增、一降”,20世纪初年保健食品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开始大约有3000多家生产企业;1995年至1997年国家对保健食品行业进行整顿,企业数量下降到1000多家;随着《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出台,保健食品行业逐渐步入正轨,同时由于改革开放,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食品行业又迎来了发展机遇,企业数量又开始逐步增加。虽然我国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比较多,但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调研数据显示2012年到2013年我国保健食品企业规模在5千万元到5亿元区间数量最多。相比国外发达国家的保健食品企业,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整体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的规模小,研发投入不足,创新能力弱。目前,国际上保健食品主要有三代,我国的保健食主要集中在第一代和第二代,第三代产品很少。研发能力弱、创新不足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

  从1996年到2014年底卫生部和CFDA批准的保健食品数量近15000个,其中国产保健食品14000多个,进口保健食品700多个。图1为1996年至2014年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数量。从2007年之后,获批的保健食品数量持续增加。图2为我国保健食品功能分布情况,目前申报批准的保健食品的功能主要集中在增强免疫力、营养补充剂、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糖、通便这六大类,其中增强免疫力的保健食品约占20%,营养补充剂类约占15.5%,六大类保健食品占批准产品的60%以上。目前,我国拥有巨大的保健食品市场需求,但是市场上现有的保健食品并不能很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现有产品的功能过于集中,仅补钙产品就有1400多种,产品同质化严重。

  类保健品食品是指具有一定保健功能但未取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的普通食品。这些产品有两大类:一类是将已被证实的并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物品作为主要原料,加工制得的类保健品。这种类保健食品大现代商贸工业2015年第5期(下)176图2我国保健食品功能分布多以中药材为原料,可能会保持药材原有形态,也可能以片剂胶囊等剂型呈现。另一类是在普通食品中辅助添加维生素矿物质以及具有一定功效的物品的类保健品。如维生素饮料,养生酒等产品。这些类保健食品因含有已知对人体机能有特别功效的原料成分并且这些成分的功效已经被科学认证和广泛认可,这些产品未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加之企业不主动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因而这些产品游离在保健食品监管范围之外,也很容易被不法商家利用,使得类保健食品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根据CFDA统计,2013年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共计28903件,可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现象仍然普遍。保健食品企业为牟取暴利,夸大功效,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常见的形式有:(1)擅自捏造的批准文号,将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销售,不法商家将根本没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或者类保健食品的包装上擅自印刷“蓝帽子”和虚假的批准文号,将产品宣传为保健食品;(2)虚假宣传,宣传保健食品具有预防治疗某种疾病,暗示消费者该产品能够替代药品,无副作用;(3)擅自修改说明书和标签,擅自扩大保健食品的功效,扩大适用人群,例如具有抗氧化作用的葡萄籽胶囊,不适宜人群有少年儿童、孕产妇、乳母以及慢性腹泻患者,但市场上的一些该类产品并没有明确表明不适宜人群。保健食品行业虚假宣传的乱象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

  保健食品是具有一定功效的食品,但不能以治疗为目的,不能代替药品。关于保健品的功效的效果到底应该有多大,并没有相关明确的规定,因而这个功效也是因人而异的。但是,现实中的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突出产品的功效,违法在保健食品中添爱体育加化学药物,如在减肥类产品中非法添加、酚酞等,在抗疲劳产品中非法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等;在辅助降血糖产品中非法添加苯乙双胍、格列本脲等,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此外,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并没有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除了生产环节,保健食品的经营环节也存在问题。由于老年人是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之一,不法商家通过“免费义诊”、“免费赠送”、“专家坐诊”等形式骗取信任,从而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造成保健食品企业“多、小、弱”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国内巨大的保健食品的市场需求,促使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迅速发展。但是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处罚力度过小,对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监管部门只是做下架、停止销售、罚款处理,对违法广告也仅仅是做停播、停止刊登宣传、罚款处理,违法成本低,不足以威慑不法分子,无法淘汰落后的企业。第二,缺乏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保健食品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和政策的支持,保健食品的开发需要及时地响应市场的最新需求,企业根据未来市场需求研发新功能产品。研发新功能产品可能面临失败,没有健全的创新激励政策和补偿机制,企业面对新的市场只能望而却步;如果新功能产品研发成功,但是在注册审批时由于缺少对新功能的评价标准,这些新功能产品也很难获得批准。由于创新机制不健全,不能够激励企业研发创新,企业往往选择生产风险小、收益快的产品从而导致了保健食品同质化严重。

  首先,保健食品的概念界定不够清晰。长期以来,药食同源和食疗养生的观念深入人心,保健食品作为介于普通食品和药品之间的产品,相比药品,保健食品的原料来源更加多样化。保健食品的定义仅仅局限在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对于同样具有保健功效但未申请的批准文号的类保健食品未在监管范围,使得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两难境地。对于类保健食品的监管,当类保健食品以保健食品的名义宣传销售时,就构成了违法。法律法规中对假药、劣药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假保健食品”“劣保健食品”却没有说明,由于这些类保健食品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不属于保健食品,不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范围内,导致无法可依,纵容了违法行为。其次,保健食品行业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从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产品召回、上市后再评价等各环节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自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后,之前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政策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已经失效。现有的关于保健食品的政策大多都是试行政策,如2005年的《保健品注册管理条例(试行)》。现有的法律规范对保健食品的新功能、新原料、上市后评价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较多环节的法律法规的空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

  在保健品行业,生产经营者制假售假,夸大宣传,欺诈消费者等现象屡见不鲜。在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生产经营者为了追逐利益,无视法律法规,挑战道德底线,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缺乏职业道德,不但没爱体育有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反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添加违禁的化学药物,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破坏了整个市场秩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果生产企业缺乏职业道德,没有树立起社会责任感,仍然知法犯法,钻法律漏洞,那么就无法从源头保障保健食品的安全。保健食品的销售单位或个人在缺乏职业道德的情况下过度推销产品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夸大宣传严重,这是很多消费者一直反映的问题,监管部门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并没有通过执法降低违法广告的数量,虚假广告仍然层出不穷。保健食品企业广告首先要经过省级药监部门的审批,获得保健食品广告的批准文号后,广告食品的监管和违法广告的查处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分负责,这种多头监管导致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工作衔接存在障碍,难以形成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监管机制。此外,一些地方媒体,追求眼前利益,擅自播放刊登没有取得药监部门批准的广告,这无疑助长了违法商家的嚣张气焰。

  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创新激励机制。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保健食品企业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其召回不合格的,并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进行公示警告,情节严重的应该吊销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淘汰落后违法的企业,整顿行业秩序,净化行业环境。同时,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保健食品的创新。资金方面,应该对企业的研发经费给予税收减免,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建立保健食品行业的风险基金,为提升我国保健食品的研发技术水平提供基础;技术方面,建立保健食品技术信息平台,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对原料、研发技术、检验方法、安全性评价指标、审批标准、人体试食试验等方面加强沟通,不断优化标准和程序;法规方面,应该鼓励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针对新功能或新原料的保健食品采取特殊的注册审批制度,在产品研发期间企业可与监管审批部门进行技术交流,加快新功能产品的上市。

  现有的关于保健食品的政策大多都是试行政策,仅仅依靠这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可见我国的保健食品的监管政策还亟需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的定义和范围,将类保健食品纳入到监管范畴;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细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加快保健食品召回制度的出台,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加强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指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对于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避免陷入无法可依,无人监管的尴尬局面;在监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优化审批制度,可以借鉴美国对膳食补充剂的监管经验,对我国的营养补充剂采用备案制管理。对于保健食品还可以划分不同的安全等级和技术水平,对于安全等级高,技术水平相对较低的产品实施备案制管理,提高审批效率。

  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针对现阶段的各种乱象,需要全员参与各环节的监管,建议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覆盖全国,涵盖从行政许可到市场监督高效联动的一体化监管体系,才能保障保健食品行业有序发展。目前,保健食品在注册审评环节已经依托互联网建立了高效、公开、便民的信息化系统。但“重审批”的这种模式还不能有效监管整个保健食品市场,亟需建立覆盖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原料采购、生产、流通、销售、产品召回、上市后再评价、监督管理、营养健康教育和群众监督举报等各环节的一体化网络监督平台,这样有利于增加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也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监督力量,提升监管力度和效率,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促进保健食品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我局结合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行动,重点开展对夸大宣传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消除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使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经营,有效遏制保健食品化妆品制售假劣、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夸大宣传、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一是强化宣传,提高知晓率。为了使此次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家喻户晓,我们利用“3.15”“全国食品药品宣传月”等活动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张贴如何正确选购保健食品的宣传画。通过宣传,提高了群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能力,增强了经营企业依法经营的观念,为开展“四非”工作营造了很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整理保健食品企业信息,责任到人。根据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分布情况及经营的主要品种,明确了重点监管企业,将案件查办工作责任到人,各自对负责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摸底检查,对检查情况负责。

  三是执法人员对非法经营、宣传保健食品的进行暗访。利用早晨、傍晚、节假日等休息时间对我市各大宾馆酒店、公园、广场、礼堂等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非法保健食品宣传、销售的场所进行四是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此次专项整治在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了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方式进行。工商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重点对新闻媒体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检查,查看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相关资料,核对了保健食品广告播出内容,对没有依法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审查资料不齐全的予以了取缔,通过此次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企业和广告承办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使虚假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现象在我市得到有效遏制。截止目前,我局已出动检查人员82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40余家次,检查中发现,多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的产品符合要求,但有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存在索取产品资料不全、未按规定对购进产品进行查验并登记等行为,均已要求企业进行了整改。

  通过打击销售假冒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效专项整治及宣传,进一步规范了我市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增强了组织者、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使我市的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努力使我市保健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

  【情景回放】在某超市上班的张阿姨上个月肠胃不适,出现饭后腹胀、反酸和便秘症状。她以为是消化不良,到药店购买了一些消食的药品吃了几天仍不见好转。张阿姨所在小区里有位推销保健品的李大妈,多次劝她服用保健品进行调理,耐不住李大妈的劝说,张阿姨便花了700多元从其手中购买了维生素C、维生素B、胡萝卜素3种保健品。可吃了一段时间后,原有症状不仅没有缓解,还出现口腔溃疡、上腹疼痛、腹泻等症状。后来到医院检查后诊断为慢性肠胃炎。

  【误区解读】如今,一些保健食品厂家和推销员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往往夸大其功效。而一些消费者在铺天盖地的宣传下,常常把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提并论,甚至认为保健食品包治百病。从概念上看,保健食品不是药品,而是食品的一种;从功能上看,它仅有保健作用,并无治疗疾病作用。对于生理机能正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是―种营养补充剂。对于生理机能异常的人来说,保健食品可以调节生理机能、强化免疫系统。日常生活中,普通消费者难以区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定,容易将其功能与疾病治疗相混淆,从而误把保健食品当成药品来服用,结果耽误病情。

  【教您一招】分辨药品与保健食品时,首先要看外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药品标注的是“国药准字”文号,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而保健食品则以“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文号出现,审批部门可能是国家,也可能是地方相关部门。其次,看标签和说明书。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等内容;而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得涉及功能主治和适应症,只能标注保健功能或适宜人群等内容。最后,保健食品的包装和相关广告上都标明了批准文号、专用标志“蓝帽子”和“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消费者在选购时一定要留意。

  【情景回放】高三学生小何,今年6月份参加高考。为了让孩子能够发挥好,考上一个理想的学校,父母听信推销员说食用某某保健品能够增强体质,抵抗疲劳,开发智力的宣传,专门花了几千元给他购买了蛋白粉、螺旋藻、矿物晶营养套餐等功能性保健食品,把这些东西当补品,每日三餐进行食用,很少让孩子吃饭。小何吃了20多天后,出现身体疲乏、记忆力下降等现象。后来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轻度营养不良。医生建议不能将保健食品当饭吃,只能作为辅助食品服用。

  【误区解读】保健食品主要含有一种或多种膳食成分:如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从功能上看,保健食品主要是“膳食补充剂”。当身体所需的某一种或多种营养不能通过正常饮食足量摄取时,可以用它来补充。比如,蔬菜吃的较少时,可以适量补充维生素含片;体能消耗较大时,可以服用蛋白粉。但不应颠倒主次,以保健食品代替正常饮食。这是因为,相对于食物,保健食品营养成分比较单一,例如复合维生素,其含有的β胡萝卜素只有―种,而蔬菜水果中不仅含有多种β胡萝卜素,还含有叶黄素、番茄红素等其他营养素。从科学角度讲,注意平时营养均衡的饮食、有规律的生活习惯、适时适量的运动、保持乐观的心态,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证。

  【教您一招】那么,如何确定是否需要吃保健食品?应把握几个原则:首先,应到医院进行微量元素检测,看身体是否缺乏某些营养成分,若不需要尽量不要吃;其次,当身体缺少某些营养成分时,应在营养师的指导下进行饮食调节,优先采用食补的方法来补充营养;再次,若身体某方面的营养成分缺乏严重,短期内无法通过饮食完全获取,则要在医生指导下,根据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体质、年龄,区别不同季节、不同环境,选择适合的保健品;最后,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保健食品,食用剂量均不宜过大,要适度把握,食用一段时间后,应及时到医院检查,若身体缺失的营养成分得到补充,就应停止食用,通过均衡饮食来调理补充,切不可盲目以为“营养越多越好”,胡乱吃保健食品,这样不但不能调节机体功能,还会导致营养失衡和代谢负担加重。

  【情景回放】在某工厂打工的小潘父亲不久前做了阑尾炎手术,身体比较虚弱。小潘听说服用保健品可以增强体质,便打算寄点保健品给父亲滋补一下身体。来到保健品销售店后,导购员马上拿出一摞宣传手册,热情地给他讲解。小潘看到宣传册上标注的患者爱体育证言,某某国家“进口”,某某大牌明星代言,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花了两个多月工资,购买了海参口服液、人参胶囊等保健品寄给了父亲。令他没想到的是,父亲服用后,不但身体没有得到较快恢复,反而刀口难以愈合,又住了医院。医生解释说小潘父亲的体质偏热,不能服用这些高热量的保健食品。

  根据《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局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2014年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局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2014年我局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这个中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认真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通过宣传与教育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整规与扶持并行,从严把好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准入关,强化监督抽检,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禁用药物、非法宣传)行为,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保健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预警体系,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辖区群众食用保健食品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要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要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推进保健食品知识普及、安全使用的正面引导,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地看待保健食品的辅助功效和安全使用。

  (三)要进一步深入调研,摸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种类(涉药企业、专营企业、连锁超市、食杂店兼营等)的分布情况和经营品种、数量、范围等底数,加快建立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预警体系。

  (四)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努力净化保健食品经营市场。

  (五)要推进保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的进一步实施,紧紧依靠全国食品药监系统的“12331”举报热线平台,拓宽保健食品安全举报途径,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1、制定方案。结合监管实际,制定《2014年市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监管内容,强化纠风责任,促进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精心部署。根据实施方案的安排,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分阶段地组织实施。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边查边改,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监管问题,要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

  1、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的认真梳理,按照轻重缓急的次序,突出重点、抓住难点,深入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禁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努力净化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环境,给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2、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可疑品种的保健食品要加强监督抽查,完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年度120批次(共280个品种)的抽检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违规行为的监测,协调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下大力整治经营者、保健食品包装说明书夸大产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的不法行为。

  3、借助民生服务监督台力量,推动保健食品监管纠风工作开展。借助全国药监系统“12331”举报平台,并依靠我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协管员和信息员,拓宽监督信息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对发现的有关保健食品或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大监管力度,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前阶段的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好迎接区食安办组织的食品监管纠风工作督查评议组的各项检查准备工作。

  由于国家对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加上保健食品经营市场也不太规范,对监管部门的工作造成较大的压力,对此,作为监管部门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识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岗定责,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年度保健食品安全纠风工作顺利完成。

  要加强日常监管与阶段专项整治相结合、常规检查与举报暗访相结合,依托聘请的行业监督员、各种举报热线平台、新闻媒体、网络载体,把常态监督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围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纠风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学习和研究,注重思想观念、工作思路的创新,不断探索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新路子。

  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联系沟通,及时通报保健食品广告违规行为监测的情况,积极沟通协调,互通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密切保健食品监管各环节的执法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缺位、推诿扯皮和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等问题。

  减肥涉及面广,产品品种繁多,理论尚不成熟,本文第一部分就制作减肥食品中的基本原理及所涉及的中医及食疗减肥、膳食纤维减肥及脂肪燃烧(自身氧化)生物化学酶转化等的机理和观点作一说明。

  众所周知:减肥保健食品有特色才有市场、有效果才有效益。因此科学合理地进行产品组方设计并阐明其机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第二部分重点就以天然植物为原料的产品以及合成品的组方原则对原料的要求和有关法规作了说明,并分类和举例说明其原理和配方与功效之间的关系。

  减肥保健食品发展日新月异,作者最后就当前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发展前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减肥人群迅速增长,专家预测我国未来10年,肥胖人群将增至2亿人。减肥产品市场还将不断扩大,减肥本身已成为当前时尚。减肥方法很多,如药物、饮食、针灸、吸脂、贴膜、减肥治疗仪等。从销售额看这些方法都远不如减肥保健食品,其原因是大数处于亚健康状态的肥胖者或想保持体型者,因为工作忙,愿意寻找适合自己的,使用方便的具有减肥功能的保健食品,并使减肥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因此减肥保健食品比减肥药和其它减肥方法更受人们青睐。

  肥胖是一个由遗传、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相互交错而形成的一种体内脂肪蓄积所致的状态。在此,我们仅讨论单纯性肥胖(即营养性肥胖)。单纯性肥胖是指机体内产生的热量大于消耗,多余的热量可转化为脂肪,而造成脂肪在体内积蓄,而导致肥胖。大多数人均为单纯性肥胖。在旧中国、困难时期和富裕社会单纯性肥胖人群数量明显不同就是这个道理。用公式表示:

  即平日控制饮食和增加运动量就成为减肥的基本层面,而对于某些人群不愿或没有时间运动,如何降低Q值就成为我们讨论的重点。

  此即“能量平衡原理”,也称为“能量守恒定律”、“热力学定律”,是宇宙间的普遍公理。也是单纯性肥胖者进行减肥所应遵循的基本法则。减肥产品有各种理论和原理表述,但是大多缺乏科学实验的药效学、药理学研究数据,我认为只能称之为一种说明和观点。下面介绍如下:

  中医学认为肥胖是人体的一种不均衡(失调)现象。多为脾肾阳气不足,七情内伤导致血瘀、气滞,进而形成痰湿,且活动过少而导致气虚,也有因脏腑蕴热、胃热、肠燥、肝虚而导致脂肪聚集,中医认为肥胖症应通过利水、渗湿、消肿、化浊、去瘀、降脂、通便方法进行减肥。古医书中记有“肥人血浊”;“肥人多痰而经阻、气不运也”;“肥人形胜而气虚”等论述。元代名医朱丹溪曰“肥人气急、气急必肺郁”,因此肥胖与痰湿淤浊、肾阳不足、气虚血瘀息息相关。按中医辩证肥胖可又分为虚证和实证,虚证多见于生活富裕、活动量少,表现为肤白无华,身体沉重,食量少,喜热饮,妇女月经量少,易出汗。经典方剂为《防已黄芪汤》,实证肥胖以风热壅盛,表里俱实、口干舌燥、大便秘结、舌红苔黄,典型方剂为《防风通圣丸》。

  食疗、药膳在我国有几千年历史。自周秦到唐代孙思邈的《千金要方》到孟冼的《食疗本草》、元代忽思慧的《饮膳正要》到明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记有大量关于美容、瘦身中药和食品。结合古代医著约80%以上减肥保健食品大量采用“药食两用”之品。

  茶文化与中医药文化同为祖国魂宝。将二者结合制成减肥茶即饮用方便,在饮茶同时达到减肥效果,因此颇受消费者欢迎。

  用于减肥的荷叶可制作很多减肥食品,在《证治要诀》中有:“荷叶服之、令人赢瘦。”的记载。如荷叶粥,据说杨贵妃常喝此粥。又如“能减肥的菊楂决明饮”(3g、生山渣片15g、草决明15g)用沸水冲、代茶饮,其它如玉米须、羊菔籽等都可制作减肥保健食品。

  减肥保健食品多用“药食两用”品种和茶配伍,其中“药食两用”品种有山渣、代代花、决明子、百合、沙棘、赤小豆、金银花、拘杞子、茯苓、桑叶、荷叶、莱菔籽、淡竹叶、、槐花、陈皮、罗汉果等,还有乌龙茶、苦丁茶、普洱茶、绿茶。

  膳食纤维本身不能被人体消化酶消化,其散发热量几乎为零,能吸收比自身高达45%的水分,在肠内吸水后膨胀,有减少进食量和起饱腹感的作用。同时其膨胀物还可增加有益菌群,增加结肠蠕动,促进排便,有些膳食纤维还可吸附油脂,并一同排出体外,因此有一定的减肥效果。

  膳食纤维分为水溶性纤维(各种低聚糖、植物胶)和水不溶性纤维(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脂素)。许多减肥食品、减肥饼干、减肥套多大都应用小麦麩、大豆膳食纤维、微晶纤维素、甲壳素等水不溶性纤维和低聚果糖,低聚菊糖、决明子胶等可溶性纤维。如奎科减肥酥中可溶性纤维应≥12%。

  科学实验证明:碳水化合物,在体内通过酶和生物化学作用,可以合成为脂肪。因此:通过服用含可以诱发脂肪酶的活性物质,即可达减肥作用。包括促进增加脂肪分解酶(脂酶)、脂辅酶A(AES)的活性,以在体内加速消耗多余的脂肪,也可以抑制脂肪合成酶(FAS)的活性,以阻碍脂肪在体内的合成。如脂肪代谢调节酶(LLOP)和低聚糖和含鞣质的中药均有上述作用。

  最近科学研究表明:在乌龙茶和普洱茶提取物中含有多酚类化合物,可在酶催化后形成一种缩聚物,可对甘油三酯和胆固醇有较强的结合能力,结合后即随粪便排出体外,此外,还可以从血脂和体脂中经一系列生物化学作用起到同样的作用。

  即所谓“燃烧脂肪”,在产品中加入能够在细胞线粒体内,使脂肪自身氧化,并转化为能量,从而达到减少体内脂肪积累而减肥的目的。要防止减掉的并非脂肪而是蒸发水分。

  如L—肉碱(L—Carnitine,VitaminBT),即是利用此原理发展的一种从酵母,曲霉等微生物的发酵培养液中分离提取的减肥的减肥保健食品填加剂。典型产品有“巨不肥营养减肥套餐”。

  另有一种减肥物质是通过抑制人体中的去甲基肾腺素β3受体,使脂肪组织能量消耗增加,从而加速脂肪代谢速率,以产生热量的方式分解人体多余脂肪,应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功能、适用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和机体功能,不以治疗为目的的食品”,因此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药品和中成药,而是一种功能类食品,因此进行产品设计和组方都不能离开这个原则。

  就当前批准的减肥保健食品进行统计,此类产品约占70%以上,其主要特点如下:

  应按照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中规定的条文,即“以普通食品作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仍按食品要求。以中药(药用植物)作为原料生产的应为分三类即:

  研制减肥保健食品只能选用即是“食品又是药品”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种名单中的中药作原料。一般市售食品(如茶叶、葱、姜……)是完全可以加入的。新研制的新原料应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除保持食品特色(如口感、色泽等)还由于按《保健食品评审技术规程》第18条规定“以普通食品原料或药食品原料或药食两用名单之列物质为原料的产品,一般不要求作毒理学试验”,因此大部分产品配方组成大多以“药食同源”之品为主要原料。”减肥品中大多应用荷叶、决明子、淡竹叶、桑叶、山渣、莱菔籽等为原料。

  减肥中药是以药性理论(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十八反、十九畏)和方剂中的君、臣、佐、使的配伍,按照辩“证”来组方的。对于减肥保健食品也部分应用了这些理论,同时也具有保健食品的特点。

  方中:乌龙茶除烦渴、清神志、含多种酚类成分,有减肥作用,为主要成分,决明子清肝明目、降脂通便、首乌(制):补肝益肾、养血、祛风,二者为辅,同时配以泽泻:利水、渗湿;山渣:解瘀,诸味共凑化湿、补肝、利水、降脂、通便之功效以达到减肥之效果。

  为适应当今减肥产品要求:要具有高效果、少剂量、服用方便的特点,从而发展了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等新剂型。并应用中药提取工艺,在新批准的减肥保健食品中,以提取物为原料的产品占有很高的比例。

  方中:枳实提取物中含挥发油且含多种生物碱和黄酮苷,荷叶提取物含荷叶碱,有通便减肥和调节内分泌的作用,绞股兰提取物中绞股兰皂苷,山渣提取物主要为山渣黄酮,二者均有明显降低血脂作用,四种成份合用可达到降脂减肥的目的。

  西方、欧美减肥药均为化学合成品(西药)。我国应用较少。经卫生部批准应用的原料有:

  身体对营养素的吸收并非照单全收,有时吃得少,反而会使细胞吸收得更好。特殊情况,如压力大、考试或经常加班熬夜时,可适量补充维生素。此外,慢性病人也可适量补充维生素B族。因为慢性病如同处于高压力状态中,很容易消耗维生素B族。

  在美国,政府严格把关,四岁以下孩童不能任意使用维生素,须由医生评估使用。因为宝宝长高长壮需要蛋白质、脂肪和多种营养素,光吃维生素是不够的。此外,学龄前是养成孩子良好饮食习惯的黄金期,应该要让孩子爱上天然食物的美味,而不是给他维生素药丸应付了事。

  维生素和保健食品经常与西药发生交互作用,建议心、肝、肾有问题的人,使用前最好先请教医师。常见药物交互作用,如鱼油、大蒜、银杏和阿司匹林并用会产生出血危险。此外,膳食纤维会影响身体吸收脂溶性维生素,因此建议吃药后3~4小时,再补充维生素。

  如果已经在服用某种保健食品和西药,建议两者都不要随便停掉,以免影响药物疗效。临床医师发现,不少慢性病人情况控制不好,原因竟是保健食品一天吃一天不吃,从而影响药物浓度。因此建议慢性病人使用保健食品,最好先跟医师、药师交流,并随时观察自己是否有异常症状。

  即使安全性高的水溶性维生素B族和C,也可能因为排尿少造成累积过量,如维生素B6太多会产生周边神经病变,维生素C太多,则会出现肾结石及头痛。另外,吃维生素时记得要多补充水分。无论是天然或合成保健食品,吃过量都会对身体造成毒性和增加代谢负担。维生素及矿物质摄取,最好在每日建议量范围之内,且选择综合维生素会比单一补充剂安全。目前卫生部门的规定是维生素含量可以是建议量的1.5倍,若加上日常饮食,其实已经足够了。

  近年来,随着日本人的饮食健康观念发生变化,各种健康食品正在异军突起,成为食品市场的新宠。目前,在日本市场上最流行的保健食品有以下数种:

  乌贼墨食品 日本市场上出现的含乌贼墨的面包、面条和面食调味汁十分畅销。乌贼墨食品生意兴隆,是由于青森县中业技术开发中心前几年宣布了动物实验结果:“乌贼墨具有抗癌物质”这条消息后引起的。

  鱼眼 鱼眼已成了日本人餐桌上的佳肴,身价一涨再涨,目前日本市场上一只鱼眼售价500日元,一只鱼眼经加工制成罐头后可卖到1500日元。

  天然蔬菜脆片 近年来,日本对蔬菜脆片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产品供不应求,主要有菠菜脆片、南瓜脆片、大蒜脆片、甘兰脆片、胡萝卜脆片、菜豆和金针菜脆片等。

  胡萝卜食品 胡萝卜食品因其营养丰富,美味可口,食用方便,并具有很强的防癌作用,近几年来在日本市场上一直独领。如今,胡萝卜热已扩展到了面包及汤料制品,一种含百分之百胡萝卜味的调味酱,目前已取代了相当一部分西红柿的市场。胡萝卜汁已经扬威日本饮料市场,且能与汽水、咖啡、乌龙茶等争高低。

  桑叶系列食品 日本卫生研究所的专家发现,桑叶含有17种氨基酸,还有脂肪、糖类及维生素Bl、B:、维生素C、叶酸、胡萝卜素,以及钙、磷、锰、钠等。这些营养成分在初冬霜期的桑叶中含量最高。日本已推出的桑叶食品已有桑叶茶、桑叶面、桑叶小甜饼、桑叶荞麦面,还有将桑叶提取物作为糕点的安全色素。

  罗汉果 罗汉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卡路里低,有利于美容和健康,并对咳嗽和咽喉痛有治疗作用。日本现在把罗汉果做成罗汉果汁、罗汉果果冻、罗汉果蛋糕、罗汉果水等商品。据日本《读卖新闻》报道:在东京,三颗罗汉果价格达580日元。中国广西山丘地带产的罗汉果最受日本女人欢迎。